※ 哪一年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颂布实施的?
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什么、推行什么?
答: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 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什么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答:①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②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③招牌、广告用字;④企业事业组织名称;⑤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 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稳住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 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
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答: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 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 怎样才算普及了普通话?
答: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等之后,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话。
※ 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
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分哪三级六等?
答:一级甲等 (97分以上,含97分) 一级乙等(92到97分之间,含92分) 二级甲等 (87到92分之间,含87分)二级乙等 (80到87分) 三级甲等 (70到80分) 三级乙等(60到70分)
※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由几个测试项构成?各占多少分?
答:四个测试项。(1)、读单音节词100个,时限3分钟,占10分。(2)、读双音节词语50个,时限3分钟,占20分。(3)、400字短文朗读,限时4分钟,占30分。(4)、说话,时间不少于3分钟,占40分。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教师普通话等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答: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答: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 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哪些?危害是什么?
答: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如下四种表现: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监用繁体字。这些现象的存在,给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荣造成很大的损失和障碍。尤其是进入信息化时代后,计算机对汉字识别,要求汉字必须规范。
※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答:国家级和省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低于一级乙等,一般教师不低于 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国家公务员不低于三级甲等。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公共服务行业播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 当前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第一,继续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加大行政力度,争取在二十一世纪初的3-5年内,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师和学生基本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
第二,继续坚持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和汉字简化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用字、教学用字、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用字不规范的软件产品不能进入教学领域,对学生加强写好规范字的训练。
第三,继续坚持《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小学要加强并改进汉语拼音教学,扩大汉语拼音使用范围,使学生从小熟练掌握汉语拼音。
第四,努力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义务教育阶段要完成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的任务,非义务教育阶段要继续巩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注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质。
※ 汉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6年1月由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 1976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的《中国人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 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汉字统一部首表》。 1986年10月由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87年3月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1988年1月发布的《现代汉字常用字表》。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委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此外,还有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近20件。
※ 我国现行法律有哪些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有规定?
答:在《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店堂告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做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消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也可以使用当地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