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校长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学生校长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学生校长是为了拓宽学校和学生的沟通渠道,构建学校与学生之间畅通的信息反馈体系,建立学校领导直接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在学校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意见,让学生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培养学生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荐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 学生校长的宗旨是:服务四中,服务四中同学!
第四条 学生校长开展工作应秉持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民主意识。
第五条 学生校长是一个独立的学生组织,有学生间接选举、学校直接任命,对学校及学生负责。